侯书凯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某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来源:侯书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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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1221时许,郭某某驾驶冀T23y**号小型轿车沿正港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受害人李某某发生碰撞,相撞后郭某某驾车逃逸,造成李某某死亡,并使其遭受多辆大车碾压,其状惨不忍睹。经饶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冀公交认字【2018】第000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作为受害方家属的代理人,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拟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与检察院、法院、被告家属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方家属拿到了超过预期的经济赔偿,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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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b号省招大厦10层
LAWYE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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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侯书凯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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