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素洁律师亲办案例
上诉最终结果,成功地让二审法院最终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来源:郑素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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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京02民终2144号

案情介绍:

上诉人尹某1因与被上诉人尹某2、侯某1、侯某2、侯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5民初15462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本案所涉北京市大兴区某路4号院10号楼6单元0802室、北京市大兴区某路4号院10号楼1单元0102室均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在完成产权登记前,一审判决将上述两套房屋判归一方当事人所有欠妥;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东二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虽出具证明,证实涉案拆迁院落属尹某2所有、房屋由尹某2建造,但在拆迁前,尹某2、尹某1于2010年5月15日签订《房屋分割单》,对涉案拆迁院落内房屋进行了分割,后尹某1与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故尹某1在本案拆迁中应否享有相关权益及份额应进一步查清。所以法院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案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在本案中,尹某1在本案拆迁中应否享有相关权益及份额应进一步查清。在本案事实未全部查清之前,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违背法律的规定。我们在办理委托人案件的时候,应该全方位搜集相关事实,搜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尽最大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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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素洁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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