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亲办案例
雇主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来源:高瑞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量:171

【基本案情】

原告 吴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苏某、范某、常某

2017年5月苏某将自己的砖窑建造工程承包给范某、范某雇佣吴某等人进行施工,常某将自己的装载机交由袁某使用,袁某并没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5月25日,苏某指挥不当建筑坍塌造成吴某受伤严重,随后送去医院进行治疗。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起诉苏某、范某、常某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由范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8220.6元的60%,即256932.36元;、由常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8220.6元的35%,即149877.21元,范某、常某互负连带责任。、由苏某承担吴某各项损失5%的补充责任,即21411.03元。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解析】

提供劳务者受损的案件中,雇员对自身受到伤害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雇主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出现事故后雇主往往不愿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扩大责任方可以使赔偿得到相应的保障。

本案结语

有的雇主希望通过和解积极化解矛盾,和解就是双方的让步,雇主愿意积极支付相应赔偿金,但是受害方需要减少赔偿金额,此时受害方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愿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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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高瑞峰
  • 执业律所: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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