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连香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讲案:擅自购房风险大,稍有不慎入陷阱
来源: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量:2521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许某(外地农村户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上海本地人顾某(农村户籍)。在两人的一次吃饭聚会中,顾某向许某表示,因其家中急需一笔钱款,打算出售刚新建不久的位于上海某区某镇一套农村自建房(二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转让价格人民币60万。许某听后表示可以考虑下。同年8月初,许某到顾家中实地查验了该自建房屋的实际情况后,表示非常满意。当日,许某与顾某及配偶签署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合同》,当场支付了10万元的首期房款。同时双方还约定,许某需在20171031日之前付清房屋余款,顾某自款清后三日交付自建房。同年10月初,许某支付了剩余的房屋尾款,并顺利地拿到了该自建房钥匙。同年12月底,当许某置办了房屋家具准备入住该自建房时,顾某家人却无故阻拦,并称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当日,许某与顾某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后许某报警求助。双方因上述合同的效力产生纠纷,顾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系农村宅基地房屋,许某为外地农民,并非系争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未经批准向顾某购买系争房屋违反相关法律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应属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顾某因该合同取得的房款60万元,应当返还许某。

【律师观点】

相比一般商品房,买房人购买农村自建房风险极大,上述案件中,因顾某临时反悔而导致许某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未办理两证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因此买房人如购买了没有两证的自建房,若后期房屋面临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总之,买自建房有风险,购房需要慎重考虑并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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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邹连香
  • 执业律所: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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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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