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亲办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进行赔偿,进行协商争取谅解
来源:高瑞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量:162

【基本案情】

原告 葛某

被告 秦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年3月12日22时许,A马路的行人某碰撞倒地,该车逃逸。某起身打完电话后又倒于路面。此时,秦某驾驶B牌出租车,将倒于路面的某再次碰撞,并拖行十余米远后停止。2014年3月12日,葛某某经庆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花医疗费1552.2元。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某系车肇导致多处内脏严重损伤及大出血而死亡;交警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秦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葛某无责任。一审判决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原告葛某甲共计472313.7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11552.2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360761.5元。秦某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一、维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秦某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李某甲的处刑部分;

三、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律师解析】

二审期间,记过律师的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葛某甲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葛某甲林从轻处罚。葛某甲认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李某甲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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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高瑞峰
  • 执业律所: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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