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取得不起诉的结果
来源:刘加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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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取得不起诉的结果

基本案情:2018812日,张某某到深圳市罗湖区某旧货市场向被害人吴某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二手家具,并支付了订金。后张某某在该旧货市场1楼电梯口处发现了所购买的家具存在瑕疵,遂要求吴某某减少货价或者退还订金,但是吴某某既不愿意减少货价也不愿意不退还订金,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在相互推搡的过程中,吴某某摔倒并导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骨折累及关节面,后经法医鉴定,吴某某已构成轻伤一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2018824日被抓获,同年910日被批准逮捕。

辩护策略:我们在和家属沟通的过程中,分析这个案子是由民间纠纷引起,受害人只是轻伤且受害人本人对纠纷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如果能够争取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可以为张某某争取取保候审,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和受害人沟通,但是受害人都是拒绝沟通的态度,后来我们多次打电话以及上门拜访,受害人才愿意沟通,且在受害人家属支付了一定的赔偿后和张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出具了谅解协议。签署和解协议、获得谅解书后,我们连夜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于第二天交给了深圳市公安罗湖分局,一个星期后张某某被取保出来。案件到达检察院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不久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张某某彻底自由,也不会有案底。

经验浅谈: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争取和受害人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获得谅解后要尽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若案件最后到达了检察院,也要尽快写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全程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以及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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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加民
  • 执业律所: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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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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