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第四次深入西吉县兴隆镇某村,成功通过“以牛抵债”的方式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8月11日8时许,被执行人班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将申请执行人于某和魏某撞伤,二人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8万余元。随后,二人就医疗费等向隆德法院起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被执行人班某拒绝履行义务,于某和魏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班某尚未成家,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及时转变执行思路,多次到被执行人家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希望班某的家人能够帮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二申请执行人依法进行赔偿。最终,经过法院四次上门执行,被执行人班某的父亲同意用其饲养的三头牛抵扣债务,执行案件双方达成协议,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