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担任其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最终公诉机关采信辩护人事实证据无法补强的观点,未予起诉。
2、孙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担任其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提出有效法律意见,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最终公诉机关采信辩护人证据链条不完整的观点,对其未予起诉。
3、2016年公安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之一,谢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担任其辩护律师。全案90%以上人员均由境外包机押运至国内,最高院、最高检对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整个案件办理过程耗时两年之余,最终审理法院否定公诉机关主张谢某为主犯的起诉意见,采纳了辩护人缺少犯罪客观表现的从犯观点,判决刑期远低于公诉机关量刑意见的最低值,被告人当即表示满意不上诉。
4、周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担任其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会见、提交法律意见,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木马鉴定有效性的观点,对其未予起诉。
5、张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担任其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最终公诉机关采信辩护人犯罪行为性质的观点,对其未予起诉。
6、严厉打击枪支、爆炸物的形势下,陆某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代理身份人员,通过互联网采用上下线控制交易的方式,发展销售渠道出售枪支及零部件、子弹,累计数量特别巨大,本人担任其辩护律师。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据实认定的观点,仅认定枪支两把、子弹4000发的犯罪事实,法院判决预期结果有望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