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遗嘱,要把遗产留给孙子,合理吗?
有一对老人,自己有一对子女。但是出于对孙子的偏爱,决定把自己身后的遗产留给他。从继承法看,老人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到孙子辈。除非老人的子女先他们而去,子女的直系亲属,即孙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来继承。这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尚健在的情况下,老人决定把遗产留给孙子,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做。按照西班牙的继承顺序,也是子女在先,孙子只有在儿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才轮到他。所以,如果在子女尚健在时,要把遗产留给孙子,必须立下遗嘱。
3.最近微信上传阅的一位老人决定把自己的遗产的一半留给“开车撞了他的司机”。这位司机不是法定继承人,如何立遗嘱?
把遗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必须立遗嘱。但是,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不被称为继承,而是遗产的主人的遗赠。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概念不同。虽然对于被继承人来说,似乎是同一样的一桩事情。但是在各国法律上会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中国的继承法,承认遗赠。但是,具体做起来就不一样:
如果是遗嘱中的是法定继承人,此遗嘱在被继承人故去后即生效。如果受惠人,是受遗赠人,在留遗产的人过世后的两个月内,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手续。在税务上,遗赠和继承遗产所产生的遗产税和赠送税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比如西班牙,相差还是比较大的。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虽不太齐全(比如遗产税至今尚未立法),但也有区别。
4.要继承父母的遗产,真的要把七大姑八大姨都叫过来吗?
前些日子微信传播有一篇文章,说一个人在自己父母双亡后,要请律师帮着办理继承遗产的事情。那个微信里讲到,律师要求他把七大姑八大姨都叫过来... ...。其实事情不是那么夸张。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或他们放弃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如果是独子,当父母过世时,首先可以去继承的自然是已故人的子女了。如果他不是独子,而是有兄弟的, 而兄弟已经死亡了,那么兄弟的子女可以前来继承他们付/母本来可以分到的那一部分遗产,就是前面讲的“代位继承”。只有在亡人的兄弟姐妹也已故去,才会需要把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叫来,也就是故人子女的表(堂)兄弟姐妹。
5.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有什么不同?
我们在前面讲到,如果立遗嘱的人,把遗产留给了非法定继承人,这叫做遗赠。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赠人的关系不同。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直接从被继承人处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不仅继承了遗产和权利,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义务。因此,如果被继承人有债务,继承人就得先把债还了。而受遗赠人与遗赠人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根据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从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处取得所遗赠的财产,但是并没有继承被继承人的义务。因此即便被继承人有外债,接受遗赠的人,不该他参与还债。但是,如果遗赠人有未清的税款或债务的话,执行遗嘱的人,需要在清偿税款和债务后,从剩余的遗产中交付遗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