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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因公牺牲 公婆诉儿媳争遗产
来源:张红圈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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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因公牺牲 公婆诉儿媳争遗产
作者: 夏根辉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公婆在儿子牺牲后起诉儿媳争遗产的法定继承案件,承办法官明法析理,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原本关系非常紧张的公婆与儿媳关系趋于缓和,最终在遗产及丧葬费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被继承人谭某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工作人员,2010年,谭某在北京因公牺牲,其生前无子女。谭某去世后,公安部在北京为其办理了丧葬仪式,并支付了丧葬费5000元。此后,谭某的骨灰被其父母带回湖南省农村老家安葬。

    后,谭某父母诉至法院称:在谭某出事抢救的近两个月时间,谭某妻子刘某隐瞒丈夫,未征询父母同意,打掉腹中胎儿(四个月),并且对生命垂危的谭某不照顾,不看管,甚至医院通知病亡时也不到医院,后迫于单位领导电话才赶到医院看望谭某最后一眼。在谭某去世后,刘某拿走其一切证件和有价值的物品,不与谭某父母协商处理,不接电话,而且对谭某安葬事宜不闻不问,在老家安葬谭花费3万元,未出任何费用,在精神上一次次摧残谭某父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谭某的存款,刘某应少分或不分;要求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支付谭某父母垫付的丧葬费3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刘某辩称,谭某生病及住院期间都是由其照顾,故谭某父母要求少分或不分遗产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谭某系因公牺牲,公安部全额支付了丧葬费用,不认可其父母所称垫付的3万元。此外,公安部根据相关规定给谭某父母两人每人每月398元,而且目前刘某身体不好,生活也较困难,故不同意支付生活费,亦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父母以刘某在谭某病重期间,擅自打掉胎儿,加剧了谭某病情恶化,但未提供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各继承人应各自继承属于谭某存款的三分之一。谭某父母称为给谭某在湖南老家购买墓地、立碑以及请人办丧事,未提供任何票据,且公安部已为谭某在北京办理了丧葬仪式并支付了丧葬费用,谭某父母此后未与刘某协商一致,即自行将谭某骨灰取走并在湖南老家安葬,现其要求从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支付上述费用,依据不足,对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谭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要求刘某不分财产及支付3万元丧葬费。

    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意识到谭某父母二人皆来自农村,思想都极为保守和传统,不但对刘某打掉胎儿耿耿于怀,且坚决要求按老家传统安葬谭某,但并未有任何相关票据。谭某父母面对在公安部任职的儿子突然身亡,情绪都非常激动,在庭后即嚎啕大哭。承办法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面及时安抚两位老人的情绪,一面努力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尽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对谭某父母,法官不但详细解释法律的规定,对原审判决的结果给予解释,而且强调希望能让谭某入土为安,谭某如果在天有灵肯定不愿看到自己的亲人对簿公堂;对刘某,法官劝说其尊重长辈,看在逝去爱人的情份上给予经历丧子之痛的父母一定帮助。在法官的真情劝说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和,对谭某的共同亲情让双方不再激烈对立,刘某当即表示愿意给付谭某父母经济上的帮助并支付2万元的丧葬费用。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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