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强律师亲办案例
保险公司赔不足,律师代理维权益!
来源:林国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量:643
    2011年9月13日,林国强律师代理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某俩公司与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某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案二审[案号:(2011)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417和1418号],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结案,深圳某保险公司自愿向深圳某俩公司支付赔偿金80.6万元人民币。
    本案是因深圳某俩公司的财产在2009年7月19日的强台风中共遭受损失达110多万元人民币,但深圳某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深圳某俩公司共计17万元人民币。于是,深圳某俩公司共同委托林律师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保险赔偿的诉讼,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深圳某保险公司分别赔偿300747.23元和630926.03元给深圳某俩公司,合计赔偿金额为931673.26元。
    深圳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林律师继续代理深圳某俩公司对深圳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一一进行了反驳,保险公司见胜诉无望,只好提出同意赔偿80.6万元人民币的和解方案,双方最终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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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林国强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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