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留侠律师亲办案例
获得拆迁补偿款和优惠购房面积后,家庭内部应如何分割?
来源:周留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量:1384

案情简介:

张某与朱某4系夫妻关系,朱某1系朱某4与张某之子。李某系朱某1之妻,朱某3系朱某1之独子,徐某系朱某3之妻,朱某2系朱某3与徐某之独子。×号院宅基地登记卡土地使用者为朱某1,家庭人口登记为四人。

2017年11月21日,×号院拆迁。该宅院的《北京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载明,顺义区后沙峪镇XX街西一条×号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和附属物,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为464.34m2,合法宅基地范围内正式房屋建筑面积为389.94m2。合法宅基地外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5.36m2。乙方家庭人口共6人,分别是朱某1,李某,朱某3,徐某,朱某2,张某。甲方应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2945973元,后朱某1和李某领取了所有拆迁款共计2945973元。

朱某1和李某领取拆迁补偿款后迟迟不予向朱某1支付其应得的拆迁款项,并拒绝朱某1享有优惠购房面积,决定委托周留侠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1、我方根据委托人张某提供的资料,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朱某1、李某给付张某宅基地区位补偿款160437元、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补偿款25000元、各项补助与奖励费231895元,以上合计417332元;2.判决张某单独享有并使用54.17平方米的优惠购房面积;3.案件受理费由朱某1、李某、朱某3、徐某、朱某2承担;

2、我方并向法院申请调取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XX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拆迁实施方案;

3、结合双方之前达成的针对案涉宅基地房屋如何分割的民事调解书;

4、提前预判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宅基地使用权人及补偿款和安置房面积,并针对争议焦点准备支持我方的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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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留侠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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