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中俊律师亲办案例
针对特殊交通事故个案赔偿比例可适当放宽
来源:储中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2
浏览量:187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主要有主次、全责与无责、同等、无法认定几种。按江苏省高院的规定,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按照事故责任确定,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比例范围,法官在该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法院确定的赔偿比例相对较为固定。但具体到某一特殊交通事故时,法院在采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可突破江苏省高院规定的比例范围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2018年226日,许老先生在横过马路时被大客车撞成重伤,成为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许老先生横过马路时有闯红灯的行为,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代理律师审查了证据材料、调看事发视频、现场查看后,认为认定许老先生闯红灯依据不足,许老先生没有过错。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规范和江苏省规范的规定,人行过街横道超过16米的,应当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本案事故发生地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共6个机动车道和2个非机动车道,路宽达30米以上,行人无法一次通过,故在此依法设置了二次过街安全岛,同时该安全岛也是BRT站的出入口。安全岛将过街变成了两个过程即形成了两个路口,过街行人第一次过街到达安全岛,为第一个路口;在安全岛等候绿灯再第二次过街,为第二个路口。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应在安全岛上设置信号灯,但事故发生地安全岛上只有柱子却未设置信号灯。

许老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道路对面信号灯为红灯,行走到安全岛后稍作停顿,这时道路对面信号灯为绿灯,许老先生从安全岛继续前行,行走在斑马线上被大客车撞伤。许老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到达点是安全岛,即第一个路口,应遵守安全岛上的信号灯,但安全岛上没有信号灯,不能认定第一次过街时闯红灯。即使从道路一侧出发时闯红灯,也是在第一次过街,本案事故发生在第二次过街途中,与第一次过街时是否闯红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安全岛出发时是绿灯,已经切断了与闯红灯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许先生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没有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该道路中间未设置信号灯,路口应作为一个整体,许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应遵守道路对面的信号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同时认为大客车享有较大的路权应承担较大的责任,于是判决大客车方承担90%的赔偿比例。法院虽采信了事故认定书,但突破机动车方主责赔偿比例80%的上限,从另一个方面保护了伤者的利益。大客车方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以上内容由储中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储中俊律师咨询。
储中俊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27好评数3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劳动西路231号嘉仁大厦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储中俊
  • 执业律所:
    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70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劳动西路231号嘉仁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