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帮助委托人减损20%
作者:王志勇 更新时间 : 2019-04-23 浏览量:123
2017年10月10日18时20分许,被告徐XX超载驾驶鲁V×××××号三轮汽车沿下小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前方顺行左转弯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两车受损。该事故经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徐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办理委托后说明对责任划分存在异议,但因为已经超过申请复核的时间,律师分析案情后建议其申请对原告驾驶的三轮车进行鉴定。后法院委托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对原告驾驶的电动车属性进行了鉴定。2018年1月31日,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
最终法院判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被告徐XX应对原告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损失按照60%的比例予以赔偿,有效降低了委托人20%的损失。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继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