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明曙律师亲办案例
(江苏南京)张XX贪污挪用案
来源:时明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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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缓刑

张XX曾任南京X大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后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时明曙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研究案情,提出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均不成立的意见,后检察机关仅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辩护人通过法庭辩护积极向法院陈述律师意见。最终,南京中级法院后以挪用公款罪(300余万元)判处当事人张XX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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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明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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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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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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