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律师亲办案例
一份“函”的威力
来源:高健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25
浏览量:481

    我接受一家医药公司的委托,处理其与一家生物药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我在接受委托后,查询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得到了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电话,我及时联系了该人,但其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返还,我还联系了该公司总裁,他以是推托。

    因其拒不返还,我及时向该公司发了函,该公司在三天后就给我的当事人退了款。该函发挥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函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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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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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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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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