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素云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盗窃罪被判缓刑
来源:牛素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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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2007年伙同他人盗窃林木,盗窃金额七千余元,共犯都被抓住,判了不同的刑期,刘某一直在逃。2011年6月份,刘某投案自首,并全部退回赃款,一审又积极缴纳罚金,一审法院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刘某不服,认为一审应该适用缓刑而没有适用,其家人找到我,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缓刑。接到委托后,我立即写好上诉状让其家人到看守所,想法让刘某按手印并在上诉期内交给了一审法院。卷宗到二审法院后,我及时查阅并复印,会见了被告人。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二审法院决定书面审理。这时,律师的书面辩护词显得尤为重要,我着重从缓刑的适用条件,当前的刑事政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各方面进行论述,最后经过中级法院审委会讨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刘某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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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牛素云
  • 执业律所: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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