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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例:子女侵占老人房!
来源:常兴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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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娄门小区的王德文一直与小儿子居住在90平方米的住房内,这住房是旧城改造后老人补了数万元才得到的,但小儿子为了想独吞父亲的住房,逼着老人要更换住房姓名,却遭到老人的反对,从此以后家中房产纠纷案例争吵不断,老人随后居住在大儿子家中。他在临走前把房产证和户口本一起锁在柜中。等他回家后却发现,抽屉上的锁被撬开,儿子拿走了他的房产证和户口本换成儿子的姓名。今年4月,父子再次发生争执,老人决定与小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房产纠纷案例三


近日,太原市妇联信访处公布上半年维权案件情况,在279件维权案件中,房产纠纷案件较往年呈上升趋势。与以往不同的是,共同特点都是子女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上半年,此类投诉有近20个,而去年同期只是个例。


年近八旬的张大娘有一套临街门面房,多年来一直是儿子经营着一间小卖部。3月,儿子说要将房子租出去,需房主二老的签字,并出具房产证和户口簿。夫妇俩没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然而不久后,夫妇俩发现房产已归至儿子名下。如今,老人想拿回房产的希望十分渺茫。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儿女侵占老人房产,多利用老人信任,瞒骗老人过户、出让房产,或在动员老人公证、过户时,口头承诺老人拥有房产使用权,并承诺会尽赡养义务,但过户后不兑现。为此,市妇联就如何规避房产纠纷提出建议,老人们要保管好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弄明白即将办理的是什么,不要随意签名。此外,当老人决定将房产赠予某人时,完全可在公证时要求一些附加条件,如明确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等,以保障自己日后的生活。


随着房产的私有化程度加深,老年人房屋产权成为侵权的主要目标。据记者了解,市区老年人的案例中,一半与房产有关。老年人房产纠纷正在成为全国一个涉老问题的焦点。


房产纠纷案例四


周老太住的是老公房,她打算把房子的使用权卖了,但她的孙女不答应。孙女并不跟周老太住在一起,但她的户口却落在周老太这里。孙女认为,只要有户口在,她就算是房屋同住人,卖不卖“使用权”,要决定,她也有“一票”。为了这件事,祖孙俩闹得不可开交。在这类纠纷中,不少当事人都会把“落户”等同于“同住”,其实,这完全是两码事。依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规定,只有同住人才有权利参与房屋的处置,周老太孙女的户口虽在,但事实上并不住在一起,她就没有权利干预房屋的处置。


房产纠纷案例五


王先生去世了,在他留下的房子里,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儿子同住,房产就由这3个人继承。没过多久,王老太也去世了,王先生的两个姐姐要求分割遗产,包括王先生留下的房产。


王先生的妻子想不通:这房产是她丈夫挣来的,而且,丈夫去世后,她还请婆婆留在家里,尽到赡养义务,丈夫、婆婆都不在了,别人凭什么来占有财产?


分析依照继承法,王先生的母亲、妻子、儿子都是第一继承人,王先生的身后财产应当由他们共同继承。王老太去世后,她的儿女们也就成了第一继承人,因此,王老太两个女儿的财产继承要求是合法的,合法继承并不是无理占有。不过,两个姐妹的财产要求,最好是跟王先生的妻子协商解决——不过分的合法要求比较容易被接受,而且,这样做也不至于伤了大家的感情。


房产证在诉讼中只是认定事实的证据之一,当基础关系发生动摇时,对它的证明力也会产生影响。现在房产证并不是认定房屋权属关系的惟一证据,对于房产属权的认定,还要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此案一审时,何权已经承认是自己伪造签名得到房产证,而苏兰的弟弟也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中止案件审理。但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仅凭房产证就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留园司法所主任沈兰生在调解老人房产纠纷案例中再三提醒老年人:三样东西不能放,房产证、户口本和钱。沈主任说,父母总是相信子女,他们也很难拒绝子女提出的请求。一旦子女不孝侵占老人房屋,多数老人无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这在法律上是个很好解决的问题,但不少老人无法突破亲情的压力。有时候孩子嘴一甜,老人就什么都不顾了。而这通常给老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传统的观念也是不少老人无法跨越的鸿沟。他们认定家丑不可外扬,法律是老人最不得已的选择,但绝对是最差的选择。另外,打官司的繁琐程序也让不少老人感到害怕。在房产纠纷案例中,老人占弱势地位。因此不少司法干部认为,应该建立法院、司法、社区三级网络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源自:清华大学THLDL


转自:律维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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