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委托代理人】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花文静律师(本人),安徽大学法学硕士,金亚太律师机构一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于某某故意杀人罪
于某某于2017年因与同村人发生矛盾,将其中一人潘某多刀捅刺致死,一人赵某某捅刺成轻伤二级,被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承办过程】
本案花律师接受于某某的地点于某A的委托后,多次会见于某某。在于某某个人相当绝望的情绪下,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将案件材料做了仔细的阅卷笔录,发现了一审忽略的部分辩点,花律师在此基础上与检察官、法官进行积极沟通。同时,花律师多次去往太和,与被害人亲属沟通,最终获得谅解。
【审判结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