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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赴青岛,成功代理了一起机械设备加工承揽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马宝昌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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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赴青岛,成功代理了一起机械设备加工承揽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本律师远赴青岛,成功代理了一起机械设备加工承揽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青岛XX制冷设备公司,与青岛XX工贸公司签定了价值130万元的非标制冷设备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签定后XX工贸公司分5次付给XX制冷设备公司预付款34万元,余款未付。XX制冷设备公司在回头规定的时间内将设备加工完毕。但是XX工贸公司因为情势变化,原订购的设备拟加工的制冷备件没有销路,为了转嫁风险,XX工贸公司首先起诉XX制冷设备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回预付款。本律师代理XX制冷设备公司当即提出反诉,要求青岛XX工贸公司付清余款96万元,履行合同义务。一审青岛市XX区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正确意见,判决青岛XX制冷设备公司,返还青岛XX工贸公司的预付款34万元。对于这一误判本律师没有灰心,坚信法律是公正的,继续代理青岛XX制冷设备公司上诉。终于律师的正确意见在二审得到重视,该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青岛市XX区法院重新审理,该院重新审理后一审判决青岛XX制冷设备公司反诉成立,青岛XX工贸公司给付青岛XX制冷设备公司设备款96万元及利息,青岛XX工贸公司对青岛XX制冷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有力地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青岛XX工贸公司又上诉到中级法院,但是其上诉被依法驳回,原判被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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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宝昌
  • 执业律所:
    辽宁红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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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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