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儿律师亲办案例
在浴场摔倒受伤,浴场该赔偿吗?
来源:朱晨儿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2
浏览量:813

案例引入:

新年来临,吴大叔来到浴场打算好好泡个澡,放松一下,干干净净地迎接新的一年,但是当他跨出浴池的时候,脚下一滑,整个人一下子摔在了地上。浴场的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吴大叔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生诊断,吴大叔这一摔,摔的可不轻。在治疗终结后,经过司法鉴定,吴大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吴大叔便和浴场协商,要求浴场赔偿他的全部损失,浴场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充,但是对于吴大叔要求全部赔偿的要求也是觉得十分冤枉,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实在没法达成一致。吴大叔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浴场赔偿他的全部损失共计22万。

朱晨儿律师做为浴场的代理律师,在研读了吴大叔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认为:1、浴场在台阶处设置了防滑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在浴区铺设有防滑垫,并提供防滑拖鞋供客人使用,并且在吴大叔受伤之后,浴场及时将其送医救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2、吴大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浴场环境较为湿滑的情况下,应当较其他公共场所提高其审慎注意的义务,因其自身疏忽大意而导致滑倒受伤,吴大叔本身存在较大过错。原告吴大叔要求浴场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请显然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吴大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维护自身安全上也存在观察、注意、审慎之义务,尤其在浴室等地面湿滑的场所,无论是否有防滑措施和提醒标志,吴大叔应当较其他公共场所更应当提高谨慎注意的义务,在本案中原告显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而被告作为浴场,环境本身较为湿滑,应当较其他场所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案情实际,由原告吴大叔本人承担80%的责任,被告浴场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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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晨儿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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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晨儿
  • 执业律所: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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