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亲办案例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陈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量:87
  本案由安徽合肥陈军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承办
北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1民初2254号之二
原告:北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轶,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253元,减半收取4626.5元,由原告北京****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徐新
审判员  薛荣
审判员  雒强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付迪书记员  卢蓓

以上内容由陈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军律师咨询。
陈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82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军
  • 执业律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54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