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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蔡某投放危险物质案

作者:蒲元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2-26 13:31 浏览量:449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某,案发时已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2009917日下午,蔡某在其就读的中学操场上,将捡来的用于毒杀老鼠的有毒谷粒投放进正在操场进行体育锻炼的5名学生的饮水瓶内,导致3名学生中毒。第二天,蔡某投案自首,称他投放老鼠药是想毒死经常欺负他的同学谢某,但当时谢某不在操场上,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毒害其他同学来出气,但只想让喝了水的同学出现拉肚子等中毒现象,并不想毒死人。经司法鉴定蔡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GZY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GZ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评析

本案的特色做法为挽救罪错未成年人走出一条新路子。一是聘请社会调查员开展全面的庭前调查。YX区法院聘请了社会调查员对蔡某的家庭、学校、社区进行了全面的庭前调查,了解到蔡某自幼患有智力障碍,小学期间曾休学两年治疗,其父母长期在东莞打工和生活,蔡某从4岁开始由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平时对其过度呵护。经过综合分析考虑,法院通知了蔡某的爷爷奶奶到庭对其进行感情疏导,较好地安抚了蔡某的紧张情绪,有效地配合法院进行庭审活动。二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为案件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判后帮教指明方向。YX区法院委托了专业机构对蔡某进行心理评估与智力测评。《心理评估报告》显示,蔡某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的强迫症状,明显的敏感或多疑,观察力、思考力、判断力等认知能力发展落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易出现冲动行为。法院参考心理评估报告的测评情况,考虑到蔡某存在心理偏差、性格障碍或人格障碍,最终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三是积极做好判后复学等延伸帮教工作。YX区法院通过走访相关教育机构了解到,依被告人现有情形更适宜转入专业学校就读,在征得其家长的同意后,法院通过区教育局的大力协助,选定了一家省特殊教育实验基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智障儿童学校,并顺利将蔡某送入该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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