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一案罪轻处罚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2
浏览量:221

基本情况案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案情简介:2009年,彭某利用其购置的电脑短信群发软件等设备,散发广告称可以办证,并将需要制作假证、假印章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被告人李某,由李某将有关信息资料交给相关人员制作后,再将制作好的伪造的证件、印章交给彭某贩卖。

辩护人: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过程:

被告人彭某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10本,伪造居民身份证3张,国家机关印章4枚,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本案应考虑犯罪动机目的,且本案中制作的证件尚未投入使用,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物品数量较少,另外彭某有立功表现,但属于累犯。最终罪轻处罚


以上内容由张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涛律师咨询。
张涛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8212好评数37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8-5811-608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15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
  • 咨询电话:
    138-5811-6084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