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原告与被告结婚。原告婚前购买楼房一套,首付款30万元,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后共同还贷8万元。2015年原告母亲将5万元划入原告用于偿还房贷的账户。2017年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委托我代理应诉,庭审中,我主张被告母亲出资的5万元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原告主张系借贷关系。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认为原告母亲在划款时没有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借款,没有借据及有关的证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认定该5万元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原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亲人之间借款最好写个借据,通过银行转账,在用途一栏注明借款,让小夫妻在借条上签名,保证万无一失。面子事小,损失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