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案例17】二手房买卖那些坑—中介到底替谁垫资?
来源: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量:710

01慕名而来

大蓝鲸(南京),六朝古都,人杰地灵,吸引了无数有志青年。靖先生就是一位梦想在南京创业安家的好青年。201651日,靖先生在网络上看中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一套房屋,于是和房主谢樟树达成了购房意向,为稳妥起见,靖先生在房屋附近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帮忙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事情会顺利进行吗?


02中介承诺垫资

签合同前,房主谢樟树表示房子上还有银行贷款80万元,这笔钱自己拿不出来,如果靖先生想买,要帮忙处理这个事情,否则……。这可让靖先生为难了,自己手上只有40万元,只够做首付,拿80万替房主解押有难度。正当双方准备一拍两散时,中介裘老板发话了:“咋地,两位大哥,当我不存在吗?俺们中介一手托两家,对你们都要负责任,这个事好解决,俺可以来垫资80万,不过要给点利息啊!买卖双方一听,太好了,这事成了,利息给点就给点。于是签订了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协议约定:丙方(中介)在甲方(谢樟树)归还银行贷款当日(2016530日)提供资金80万元用于甲方解押,乙方(靖先生)按垫资额的3%计算并支付利息。落款时间2016510日。


03放贷人放的不是钱,是鸽子

很快,约定垫资解押的日子到了,裘老板自己却没有这笔钱拿出来,裘老板又找来了放贷人,放贷人要求谢樟树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不能垫资。大家都知道,大蓝鲸可是卖方市场,房主的威严不准冒犯。谢樟树拒绝提供担保,不仅如此,谢樟树还向靖先生发来《律师函》,称靖先生如果不能提供80万资金,将解除购房合同;靖先生只好百般向放贷人求情,希望放贷人能够成全此事。然鹅,在放贷人同意提供垫资款时,谢樟树提出了加价要求,而且,这个加价是以靖先生承担15万元违约金形式体现出来的。房价在涨,大蓝鲸在招手,靖先生情急之下同意了这个要求!然鹅,放贷人的资金一直在路上……630日,谢樟树致函靖先生解除合同。此时,该房产的市价又涨了80万元!


04房价涨了,赔我80万!

几经周折,靖先生也没买成谢樟树的房子,而且谢樟树的房子突然被法院司法冻结了。买房无望,靖先生认为垫资义务是中介方裘老板的义务,或者是谢樟树自己的义务,为这个事买不成房子,责任不在己,自己委曲求全,房子没买成,房价涨了80万,这账要算。于是靖先生愤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谢樟树赔偿房屋上涨差价损失80万元,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靖先生为啥又不起诉中介裘老板呢?原来裘老板就是屌丝一枚,公司的印章都是街头私刻的,诉之无益。


05一审败诉了,呜呜!

一审法院认为:靖某同意给付垫资利息,即表明中介垫资系替代靖某履行合同义务,靖某没有实际提供80万资金,构成违约,合同解除的过错不在谢樟树,故一审驳回靖某全部诉讼请求。


06团队律师点评

靖先生不服委托本团队律师上诉,二审法院主持达成调解:谢樟树退还靖某购房定金,另赔偿靖某15万元,此事了结。团队律师认为:本案合同当事方对垫资的主体、履行方式、配合义务、违约责任未作约定,在房价蹭蹭上涨的背景下,合同无法履行在意料之中!如果中介垫资,那么也应该考察中介的履约能力,和一个私刻公章的小老板谈垫资80万,貌似很不妥。另外,在卖方市场中,买房人处于弱势地位,要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和变故有清醒和全面的预判,谨慎应对,无法判断时最好聘请律师参与。


以上内容由李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平律师咨询。
李平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27好评数20
  • 办案经验丰富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平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5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