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蒲元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1-31 13:12 浏览量:154
案情简介:2013年,肖某无偿搭乘苏某驾驶车辆,因发生单方事故致二人死亡。交警认定苏某全责。肖某近亲属诉请苏某近亲属赔偿。
法院认为:①本案现有证据不能推翻交警所作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②在确定责任承担上,因本案系好意同乘情形,考虑到权利义务平衡及鼓励好意施惠行为因素,应酌情减轻责任人赔偿责任,并对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80%共计34万余元。
实务要点: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考虑到权利义务平衡及鼓励好意施惠行为因素,应酌定减轻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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