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主页
杜红涛律师杜红涛律师
136-2861-8395
留言咨询
杜红涛律师亲办案例
合伙锯树一人被砸伤 诉至法院索赔偿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8
浏览量:418
合伙锯树一人被砸伤 诉至法院索赔偿


家住河南省罗山县竹竿镇姚集村的两男子在村里合伙买树、放树贩卖。岂料在放树过程中,其中一名男子的右眼被枯枝砸伤,因巨额的医疗费用如何分摊协商未果,受伤男子遂将合伙放树人告上法庭。12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被判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1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30日,两人一起到罗山县竹竿镇姚集村李小湾组买树、放树。在放树时,由张某在树下部用锯锯树,另一人李某在树上部用绳子系住用力拉扯,后该树上一枯枝断离并掉下砸在正好抬头上望的张某的右眼上。后合伙放树人陪同张某先后到医院抢救治疗,共花医疗费 103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在事发时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在共同放树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有保护整个放树过程人身安全的义务,因张某在树下部锯树,李某在树上部用绳扯树,李某在放树过程中其对风险的预见性和控制性方面优于张某,由于李某没有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和保护义务,因此,李某应当对张强的人身伤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虽然李某在事发过程中曾提醒过张强注意安全,但李某没有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制止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免除李某致人损害的过错责任。


张某在共同放树过程中,也没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自身也没有注意安全,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因此张某自愿承担一半的过错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判决李勇赔偿张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100元。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杜红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杜红涛律师咨询。
杜红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4464好评数46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
136-2861-839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杜红涛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6-2861-8395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