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鑫律师亲办案例
许某劳动仲裁案
来源:师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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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许某于20055月到****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在广东)工作,最初任基层销售员工。许某工作努力、兢兢业业,由基层员工逐渐成长为门店店长助理、门店店长、运营商主管;201511月任华北运营中心主管,负责华北片区(包括山东省、北京、天津、东北三省)的移动、联通、电信业务销售拓展工作。2016年1月,由于公司内部最高决策层相关人员变动,公司(副总裁)开始对田某、徐某、许某等若干资深销售经理通过各种方式百般刁难,欲迫使许某等人自行辞职而后快,实行任人唯亲的用人政策。正所谓“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最初田某找到师鑫律师进行面谈,随即向其上司徐某推荐师律师。后徐、田二人一块来到师鑫律师办公室面谈,共同委托师律师为他们二人代理案件;他们说:“还有四五个人呢,一并委托你吧。”师律师根据他们叙述的情况告知他们:“你们说的那些人由于他们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山东济南沾不上边,因此他们无法在济南维权。”徐、田二人这才明白。许某相较于田、徐二人来说有些胆小,对他们二人的案件一直处于观望状态。等他们二人案件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许某才放心大胆的去告****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许某委托师鑫律师于20165月下旬向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事项大体如下: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未发工资共计11170元;加班费13428元;经济补偿金61435元。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2月工资5693.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393.0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律师简要点评:许某案与田某案、徐某案大体相同,读者可以参阅徐、田案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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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师鑫
  • 执业律所: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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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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