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律师亲办案例
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量:504
导读: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很多人对此会有所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情简介: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0年,王某与张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所属的居民楼售于张某,房屋总面积230平米,总价款为120万。该房屋已由王某申请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款,并入住该房屋,双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由于当地房价涨幅较高,王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应返还房屋。

合议庭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外,应由过错方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可见,存在“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房地产为不得转让房产。

本案中,王某房屋遂经申请获得国有提起使用权证,但未申请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规定为不得转让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应属无效合同。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周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明律师咨询。
周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57好评数5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明
  • 执业律所: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A2008*********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荆门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