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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律师亲办案例
某五金产品专利权纠纷案件赢胜诉
来源: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量:117

【起因】:201711月,原告宁波某电子科技公司以某产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对我方当事人吴某某(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我方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接受委托后,我所冯燕青律师围绕原告方诉求制定诉讼策略,全面调查固定证据,在周密的准备之后,提出三点意见:一、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同,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仅为销售者,涉案侵权产品均有合法来源,且被告知晓所涉侵权事宜后已经将产品全面下架,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所涉产品数量小、获利少,且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不合理。

【结果】: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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