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昌杰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1-01 16:12 浏览量:280
经徐昌杰律师与对方充分沟通,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颜XX、周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颜XX、婚生女颜XX均由原告颜XX抚养,原告颜XX不需要被告周XX承担抚养费;
三、被告周XX可随时探望,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四、双方的共同财产中位于东方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房产一套归原告颜XX所有,原告颜XX支付被告周XX房屋折价款40万元,于2018年3月20日前付清;被告周XX于2018年3月23日之前协助原告颜XX办理该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原告颜XX承担;
五、双方的共同财产中鲁VXXXXX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归原告颜XX所有;车辆识别代号为XX的小型轿车(鲁XXX号牌除外)归被告周XX所有,原告颜XX于2018年3月23日之前协助被告周XX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六、原、被告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颜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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