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正楼律师亲办案例
经济补偿有年限限制吗?
来源:汪正楼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量:174

【要 点】

对于普通劳动者,经济补偿没有年限限制,对于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才有最高十二年的限制。

【案 例】

案情简介

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以省略。

20101月,王某到公司营从事销售工作,任业务员一职。

201366日,双方于签订自2013531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918日,王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扣发工资、未支付加班费为由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函

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仲裁委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同劳动仲裁申请请求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分 析】

一、本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为奖金制的业务员,工资按《奖金制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计算。公司扣留王某薪资44773.71元,公司未能提交扣薪依据,应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王某劳动报酬,王某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二、哪些情形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待遇提出续签,劳动者不续签的,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算一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工资平均计算。工资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列入基数,分摊至每月计算。

四、经济补偿有年限限制吗?

很多人认为经济补偿最多只能计算十二年,其实这是对法律的误读。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七条分了两款,其中关于最高十二年年限的表述是在第二款。第二款针对的是高收入的劳动者,计算月工资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同时年限也限制为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款为另起一款,中间的标点使用的都是逗号,年限的限制只针对本款的高收入劳动者。

所以,对于普通劳动者,经济补偿没有年限限制,对于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才有最高十二年的限制。

以上内容由汪正楼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汪正楼律师咨询。
汪正楼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640好评数18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9号14-2栋14楼,地铁三号线星火路站1号口即到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正楼
  • 执业律所:
    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8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9号14-2栋14楼,地铁三号线星火路站1号口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