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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首例状告公安机关出证案
来源:王优银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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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公安局在接到于某110报警后,出警现场,后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证人,后于某为此事将侵权对方当事人宋某起诉至法院,我作为于某的代理律师依法到出警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派出所出警人员在请求所领导后为我们出具了证明一份,后宋某因派出所出具此证据将乳山市公安局起诉至乳山市人民法院,并列于某为本案第三人,在乳山市公安局认可败诉的不利情形下,我作为于某的代理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据理力争,力揽狂澜,最终法院判决全部采信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书内容与我代理词基本相同,为乳山市公安局与我的当事人争得到最终的胜诉。此案系乳山市建国来首例。也为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系具体行政行为创造了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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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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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优银
  • 执业律所:
    山东金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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