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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汉的房屋应归谁所有?
来源:李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量:785

王老汉的房屋应归谁所有

王老汉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女甲、长子乙和次女丙。王老汉在老伴去世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王老汉曾在散步聊天时对邻居们表示过房子以后要留给长子乙。王老汉于2012年去世,去世前没有留下书面遗嘱。长女甲已于2008年去世,张某为甲的儿子。现长子乙要求按照王老汉的生前意思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其他人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那么,王老汉留下的房屋依法应当归谁所有?

律师办案:

按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王老汉在散步聊天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王老汉的三个子女均有同等继承权,因长女甲先于王老汉去世,则长女甲的儿子张某有代位继承权。本案中王老汉的房产,依法应由张某、长子乙和次女丙均分,每人应得到1/3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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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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