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粤0106刑初2012号案
杨某在该案的共同犯罪中,位列第二被告人。辩护律师之一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农海燕。
案情:
检察院诉称: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酷某公司直播运营总监,管理直播平台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酷某公司员工杨某、何某,以封停充值链接、取消代理资格或者打压公会经营等方式,向下属充值代理或公会负责人、平台主播等索要好处费,平台充值总代理方某、秦某,在被索贿后,又协助上述三个被告人向其他代理索贿。索贿金额达4879576元。
辩护难点:
律师在阅卷后发现,本案中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除了被害人和各被告人之间的供述外,还有多笔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同时,在五个被告人当中,杨某的职位较高(仅次于第一被告人周某),第三被告人何某因职位较低,指认其所作所为均为第一被告人周某和第二被告人杨某致使。
辩护意见的选择:
辩护人还在证据中发现,起诉书中提及的多次犯罪行为杨某都没有参与。而在杨某参与的活动中,其作用也很小。据此,辩护律师在与杨某商量后,决定为杨某做从轻和减轻的辩护。
本案的辩护意见:
1、杨某并未参与全部的索贿事件,很多事件他根本不知道,因此他所涉嫌的犯罪金额没有四百多万;
2、杨某虽然职位仅次于周某,但其在共同犯罪中既不出谋划策,也不组织协调,其所起的作用很小;
3、杨某有认罪、退赔的表现。
以上观点被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杨某表示判决结果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