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案例: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获轻判
来源:农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量:2352

案号:(2017)粤0106刑初2012号案

杨某在该案的共同犯罪中,位列第二被告人。辩护律师之一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农海燕。

案情:

检察院诉称: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酷某公司直播运营总监,管理直播平台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酷某公司员工杨某、何某,以封停充值链接、取消代理资格或者打压公会经营等方式,向下属充值代理或公会负责人、平台主播等索要好处费,平台充值总代理方某、秦某,在被索贿后,又协助上述三个被告人向其他代理索贿。索贿金额达4879576元。

辩护难点:

律师在阅卷后发现,本案中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除了被害人和各被告人之间的供述外,还有多笔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同时,在五个被告人当中,杨某的职位较高(仅次于第一被告人周某),第三被告人何某因职位较低,指认其所作所为均为第一被告人周某和第二被告人杨某致使。

辩护意见的选择:

辩护人还在证据中发现,起诉书中提及的多次犯罪行为杨某都没有参与。而在杨某参与的活动中,其作用也很小。据此,辩护律师在与杨某商量后,决定为杨某做从轻和减轻的辩护。

本案的辩护意见:

1、杨某并未参与全部的索贿事件,很多事件他根本不知道,因此他所涉嫌的犯罪金额没有四百多万;

2、杨某虽然职位仅次于周某,但其在共同犯罪中既不出谋划策,也不组织协调,其所起的作用很小;

3、杨某有认罪、退赔的表现。

以上观点被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杨某表示判决结果可以接受。

以上内容由农海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农海燕律师咨询。
农海燕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673好评数12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农海燕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49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