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
万平律师(本人) 上海市建纬(南昌)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揭某与徐某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徐某受伤。事故徐某承担全部责任。揭某车辆经鉴定损失为26万元,花费鉴定费1.3万,并诉之法院。本人代理徐某,即被告。
【简要办案思路】
第一 调查事故,确认责任是否有推翻的空间。针对此点,本代理人前往事故现场、交警大队等地调查,发现揭某有超速的嫌疑,并在经过事发的十字路口人行横道处未减速慢行,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影响,故而本代理人收集事故路段限速标志、事发时十字路口监控视频、揭某车辆车速鉴定报告等材料作为证据提交。
第二 审查揭某车辆损失鉴定是否合理。配件是否存在定价过高,亦或是可修复不宜换件的情形,残值是否不合理。经本代理人查看鉴定报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同时当事人咨询多家修理厂均被告知修理价格远低于揭某鉴定价格,针对此点,本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并提交委托人搜集到的两份报价单于法庭。
【突发状况】
得知本代理人对车辆损失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原告揭某代理人当庭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对车辆的贬值损失进行鉴定,本代理人当庭抗辩现阶段我国司法环境不宜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且此次事故未损及原告车辆发动机等主要配件,原告的鉴定报告也均为置换新配件不存在贬值损失,同时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引供法庭参考,法庭一改原本要支持的态度当庭告知原告庭后三天予以答复。
【裁判结果】
1、调解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揭某16万元。
2、原告揭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无其他遗留问题。
3、诉讼费减半,由原告揭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