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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闯龙潭虎穴,拿下国家赔偿!

作者:聂经伦  更新时间 : 2018-09-07  浏览量:510

2014年年底,聂律师大学同学郑某找到聂律师,希望聂律师能够为其父亲郑某健国家赔偿案件。考虑到大学同学难得开口帮忙,聂律师毅然接受。

郑某建案件经过大致如下:1996年海南海口人郑某健向广东雷州当地人吴某借款200万元,准备在中缅边境开设赌场,郑某健向吴某出具200万元的借条。但实际上郑某建只收到其中40万元的款项,其余160万元吴某汇入中间人账户,再无证据证明160万元付给郑某健。而后吴某向雷州法院起诉郑某健,按照当时审判规则,雷州法院判决郑某健返还吴某200万元本金及利息。

郑某健不服该判决,上诉后被驳回。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郑某健仍然不服判决,一直躲避执行。雷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96年郑某健在借款时提供的抵押土地证是伪造的(但郑某健的确为该土地出资280万元)。

于是吴某向雷州市公安局报案,吴某在96年可拿出巨额款项借人,绝非等闲之辈。而后雷州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对郑某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郑某健自己陈述,其在看守所期间,办案民警告知,只要拿出100万元,此事即可摆平,否则牢底坐穿。郑某健坚持称自己只收到40万元。

侦查期间,雷州市检察院批准对郑某健逮捕。侦查终结后,雷州市公安局移送雷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雷州市检察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上移至湛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后湛江市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湛江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劝湛江市检察院撤回起诉。湛江市检察院仍心有不甘,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广东省检察院也认为把握不准,又向最高检公诉厅请示。最高检以郑某健为海南人为由,指定海南省检察院管辖,海南省检察院又指定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海口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唯一性为由,决定不起诉。至此,郑某健自第一天刑拘到释放,共超期羁押521天。

聂律师接手该案件后,连夜撰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及整理证据材料,第二天邮政快递寄给雷州市检察院。因为根据《国家赔偿费》,不起诉案件,谁批准逮捕谁国家赔偿。谁知道第一次接触,则遭受刁难。雷州市检察院一定要聂律师从江苏到广东雷州去当面递交律师证原件。聂律师提出,我们律师到省高院、省检察院办案,递交材料的时,律师证复印件即可。但雷州市检察院似乎铁了心要刁难一下这个敢代理让他们赔钱案件的律师,丝毫不让步,还扬言要发书面补交材料通知给聂律师。后来聂律师与之摊牌,如果再刁难,就去上一级检察院投诉。雷州市检察院才请示湛江市检察院,湛江市检察院否决雷州市检察院做法。而后聂律师还是在镇江当地司法局开具律师执业证明,才算平息第一次的刁难。

而后聂律师等待数月后,等到的是一份《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着实是非常意外。《国家赔偿法》如此清晰的规定,怎么能不予国家赔偿了?聂律师与雷州市检察院承办人联系,只告知这个领导决定,挂电话。聂律师再巨大压力下,毅然代理郑某健向湛江市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又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湛江市检察院才开始进行复议程序。数月后,湛江市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复议决定,雷州市检察院赔偿郑某健丧失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1万余元,但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也不予支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请求。

聂律师又毅然代理郑某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雷州市检察院为被申请人,湛江市检察院为复议机关,列明其中。湛江市中院组织庭审时,聂律师一人与四位检察官交锋,丝毫不落下风,斗志昂扬。庭审结束后湛江市中院承办人也表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适当支持。然而,收到湛江中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才发现,还是维持湛江市检察院复议决定。显然检察院影响力还是巨大的。

这样前前后后的折腾,一年半过去了。每次聂律师从江苏去广东雷州,先乘大巴,再坐飞机,到了广场转机场大巴,然后再乘坐八个小时大巴去雷州。真是疲惫不堪,委托人郑某健却并不敢去雷州或湛江。

聂律师代理该案的确是身心俱疲、心力交瘁。而后申请雷州市检察院支付11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等待数月后,雷州市检察院又再折腾,一定要聂律师亲自去一趟雷州市检察院办理款项交接。没办法,只好再去一次。

而后,郑某健坚持要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诉。于是聂律师又再次鼓起勇气递交《国家赔偿申诉书》和整套证据材料。谁知道,广东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人员调整,材料递交到广东省高院八个月,杳无音讯,还以为就此石沉大海了。没想到,八个月后,广东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聂律师,告知该院从民二庭调法官进入赔偿委员会。而后聂律师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流,聂律师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指导案例邮寄给承办法官,供其办案作为依据。聂律师还将江苏省高院审委会纪要中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邮寄给承办法院参考。

又过了几个月,收到广东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撤销了湛江市中院的赔偿决定书,决定雷州市检察院支付郑某健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决定雷州市检察院对郑某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登报等等。

而后,聂律师又代理郑某健申请雷州市检察院支付了3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次,雷州市检察院害怕聂律师过去要求其赔礼道歉等,直接办理了款项交接手续。至此,该案前前后后历经三年,最终也未完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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