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俊律师
周培俊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常州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1581-6618

接听时间:08:30:00-21: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常州律师 > 钟楼区律师 > 周培俊律师 > 亲办案例

短命婚姻太离奇、蜜月消费谁埋单

作者:周培俊  更新时间 : 2011-08-25  浏览量:390

    对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们总是把眼光投在财产分割,却很少关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事实上,夫妻债务往往才是法官断案的难点。
  小陈与小君都为70后。2009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4月登记结婚,5月举行婚礼,6月新郎新娘至欧洲旅行。10天后回国,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新娘小君离开婚居房住回娘家。7月小君打起离婚官司,9月法院判决离婚。所幸婚后未生育子女,只是新郎心气难平。今年3月,小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未了告上公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君返还原告垫付的夫妻共同债务7万元。
  原告小陈诉称,原、被告登记后为筹办婚事及至欧洲旅游、购物,共刷卡消费了近14万元。由于从登记结婚至信用卡还款仅三个月,期间原告的收人只有1万元,刷卡消费的欠款大部分是用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及原告父母的资助偿还的,这些欠款应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欧洲旅游中购买的化妆品及“欧米茄”女表都是为被告个人所用,要求被告承担一半债务并不为过。
  被告小君辩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没有约定,所有财产均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告偿还了刷卡消费的欠款,应理解为用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归还了上述透支费用,债务已归于消灭。且离婚诉讼时两块“欧米茄”男、女手表已分割,原告再行主张是重复计算。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龄极短,为婚礼等所支出的费用,应本着平等兼顾公平原则合理分担。原告的收入并不高,扣除日常生活必要支出,所剩有限,婚礼花费既有原告历年工作积蓄,也包含其家人资助。购置的“欧米茄”女式手表已分割给被告,依据物权原理,原告诉求对应债权,两者并无矛盾,被告应当分担争议费用,具体数额可酌情考虑。据此判决被告返还原告4万元。
  摘自: 法制网——法制日报


以上内容由周培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培俊律师咨询。

周培俊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常州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手  机:139-1581-661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30:00-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