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重律师亲办案例
案例连载(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记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始末
来源:张重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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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阵
开庭日期渐渐临近了,这是一段很难熬的时间。每天,我都在重复思索这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反复考虑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否正确。作为甲公司代理律师,面临巨大的压力。我的思路,甲公司里有几人能够理解?案子做成了,谁都没的说,虽然胜诉的几率几乎为零。而案子做砸了,则会成为笑柄。但经过反复思考,我坚信这是甲公司唯一的出路,我也坚信,再强的对手,也有弱点。我已做好准备,等待首战的来临,等待对手破绽露出的时刻。
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在审判庭外,我最后一次反问自己:没问题吗?没问题了。就这样吗?就这样吧。然后,我走进了审判庭。
庭审开始了,我的猜测得到了充分证实,可以说没有任何悬念。
首先,原告丙公司举证,包括乙公司和丙签的分包协议、丙供料统计表、双方对账单等,最后证明: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50万元。对此,乙公司代理律师的质证意见是全部认可,承认欠款事实及数额。
这样的表演也太拙劣了吧!起码提出个质证意见之类的,也好让别人相信啊。看着乙公司律师在法庭上一本正经的表演,我突然想起了一则笑话:中国演员得不到奥斯卡提名是有原因的,一流的人才都去做律师了。
轮到我们作为第二被告质证了,我们的质证很简单,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里明确约定不许分包,因此原告的证据与甲公司无关,我方不予认可。我心里清楚,这个质证很苍白无力,因为甲公司已经验收并实际使用了该工程,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乙公司分包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无法避免甲公司承担债务的责任。
原告举证完毕后,二被告举证,证据均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不再详述。
法庭开始调查,法官先问原告工程是否已经竣工验收,原告做了肯定回答。法官又问原告工程量及造价等,原告均一一回答。
可当法官问到原告是否有施工资质时,原告却回答没有。这太不应该了,如果分包属实的话,乙公司把工程分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公司承建,这将是工程的一个巨大隐患。
法官开始向我发问了:“被告甲公司代理人,该工程是否已经竣工验收?”
“已经竣工验收”。
“是否投入使用?”
“已经使用”。 我如实回答。
法官又问我,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多少工程款?此时的我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我感觉法官的思路正是围绕最高法司法解释展开的,而法官的询问也很有技巧,把我所有的出路一条条封死,只剩一条死路摆在面前,我在庭前所作的种种设想及对策均没有派上用场,我很无奈,但这条死路又不得不走。
这个问题,我考虑了一会,如实回答:“因乙公司施工负责人下落不明,工程尚未审计,欠付款项未知”。这个我的确不知道,因为没有审计结论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我们也不知究竟欠了多少钱。
法官依然不依不饶,再问我:那甲公司付给乙公司多少钱,你总知道吧?
我被逼到绝境了,一旦知道了付款数额,就可以依据原告陈述且第一被告认可的造价计算出欠款数额,我们的连带偿还数额也就确定了。怎么办?人家问你自己花了多少钱,又不牵扯别人家的事,我还能往哪推?那么,就实事求是地回答吗?回答了,就等于认输了,而作为身负甲公司重托的代理律师,怎么能这么随随便便地认输投降呢?那样的话委托人找我代理还有什么用呢?
十秒……二十秒……一分钟……两分钟过去了,法官等着我回答,旁听席的观众一片寂静,另两方代理人用戏谑的眼神看着我,就像在看一个小丑,等着他出洋相。
“不清楚”。审判庭里回荡着我的声音。旁听席传来一片骚动,法官用不解的眼神看着我,而另两方代理人在吃吃地偷笑。
“被告代理人,你们自己付了多少钱还不清楚吗?”法官继续追问。
“不清楚”。我迎着法官的目光,镇定地回答。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律师最大的正义。就像一位律师所说:在当事人的利益与法律正义相冲突时,律师要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而让良知来维护社会与法律的正义。
“为什么不清楚?”我从法官眼神里读出了一丝鄙视,但我也意识到法官的思路被我打乱了。
“因为甲公司财务部门没有向我提供付款数额”。这纯粹是没理由的理由,没想到却导致了本案一个戏剧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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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重
  • 执业律所: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临沂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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