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律师亲办案例
执行异议之诉
来源:李春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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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03年与楼某签订了买房契约一份,约定楼某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转卖给王某,等政策允许后过户给王某。后楼某去逝,该房子由其子小楼继承。小楼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人办理了借款,并做了公正,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小楼没能及时归还借款,该房子被保全并裁定进行拍卖。王某向法院提了执行异议但是被驳回 。后王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本律师全面分析了全部案情,并咨询了相关领域的法学专家后,现向法院提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现本案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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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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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金华市八一南街69号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春光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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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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