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律师亲办案例
李春光律师办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来源:李春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3
浏览量:413
        韦某2007年和丁某签订一土地转让协议,约定丁某将一建设用地转让给韦某建房,房子由韦某出资建设,等建好办理好所有的证件以后过户给韦某。2009年韦某建好房子并装修好入住,丁某也顺利的办理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但是迟迟不给韦某过户。经韦某多方打听才获知,应为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价格上涨非常快,丁某心有不甘,要求韦某在原来合同约定的价格基础上再支付费用25万元才能过户。韦某万般无奈找到本律师,要求能尽快的解决这一问题。最后在经本律师努力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韦某支付给丁某办证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丁某将房产过户给韦某某。韦某心中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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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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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金华市八一南街69号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春光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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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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