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律师亲办案例
李春光律师办理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件
来源:李春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3
浏览量:429
     杜某,系贵州人,在金华打工,在一家洗浴中心上班。因该洗浴中心为客人提供性服务,被公安机关查封。杜某及其他员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杜某被取保候审。取保后杜某就回了老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没有配合公安机关对本案的调查。后杜某被检察院批捕,杜某在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杜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接收委托后本律师会见杜某6次,仔细的了解了本案的全过程,在法庭上据实依法的为杜某做罪轻辩护,最后法院判决杜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在本案同案犯中已是最轻的刑罚,杜某对该结果很满意。杜某将于2011年3月刑满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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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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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金华市八一南街69号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春光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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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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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八一南街69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