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俊律师亲办案例
翟某某寻衅滋事,经过张xx律师多次沟通辩护后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来源:张立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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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翟某某在浦口区一家电玩室,擅自在被害人机位玩捕鱼游戏赚得人民币5000元,后翟某某与本案其他被告要求被害人出钱买香烟,遭到拒绝后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二级轻伤,并索要人民币1000元。后本案被告悉数被抓捕到案。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律师在了解了本案案情后,多次沟通辩护,为被告人翟某某争取到了量刑上的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案件总结:当代中国力求和谐社会,国家惩处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但暴力犯罪事件频频发生。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律师认为,找出被告人能在量刑上从轻的情节是案件的关键,要找出所有的量刑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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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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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立俊
  • 执业律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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