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翟某某在浦口区一家电玩室,擅自在被害人机位玩捕鱼游戏赚得人民币5000元,后翟某某与本案其他被告要求被害人出钱买香烟,遭到拒绝后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二级轻伤,并索要人民币1000元。后本案被告悉数被抓捕到案。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律师在了解了本案案情后,多次沟通辩护,为被告人翟某某争取到了量刑上的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