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诉北京某艺术培训公司商标侵权案
作者:王秋荣 更新时间 : 2018-08-12 浏览量:133
原告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案和文字,是经国家核准用于第41类商品/服务(包括培训、教育信息、实际培训示范、就业指导、辅导培训等)的注册商标。2016年12月起,与原告具有同类业务竞争关系的被告北京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同类培训业务的宣传网站大量盗用了原告网站上的文字、图片包括师资团队的照片为其公司业务作宣传,且位置醒目,非法盗用时间约半年。
原告委托王律师代理此案,在提起诉讼前后,王律师通过收集、提交大量证据,说服了法院认定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标图案做同类业务推广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并造成原告可得利润的损失;最终为原告争取到合理赔偿人民币100000元外加维权合理成本7000余元,打击了不正当的同业竞争者,为当事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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