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荣律师
王秋荣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劳动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6-9312-9691

接听时间:08:00:00-22:3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王秋荣律师 > 亲办案例

外孙接受外祖父母遗产的遗赠纠纷案

作者:王秋荣  更新时间 : 2022-09-20  浏览量:379

张某从小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与外祖父母感情深厚,其父母又陪伴照顾二位老人最后几十年,即使老人失能后也在家侍奉了八年。二位老人在北京某公证处分别立下公证遗嘱,指定自己的房产份额去世后由外孙张某继承。二老病逝后,外孙张某按照公证遗嘱接受遗赠时,受到部分法定继承人的阻挠。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外孙对外祖父母的遗产不叫做继承,而叫做受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部分继承人认为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应视为放弃部分遗产,张某不认可。

张某作为原告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王律师指导其收集了大量法定期限内表示过接受遗赠的证据,并且在法庭上有理有据地驳斥了其他长辈对遗赠相关规定的误解,从法理上对对方所谓放弃的主张作出了反驳。

最终,法院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外孙张某根据遗嘱取得外祖父母留下的房产。王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王秋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秋荣律师咨询。

王秋荣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劳动纠纷

手  机:136-9312-969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2:30:00)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劳动纠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