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2017年度范律师所代理的一起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此案开创了我律师生涯中的办案速度之最。从2017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到2017年4月8日拿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八天结案。
本案情况较为特殊,被告为山东某食品公司,因该企业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而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股东能够证明自身财产未与公司资产产生混同。而混同的标准,因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因而大大增加了我方胜诉的几率。另外,将法定代表人作为连带责任人起诉,也增加了执行成功的几率,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官司打赢了,却拿不到钱的悲剧。
在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范律师坚持有进有退,有礼有节,被告方被我方气势所感染,情绪多次失控,并一再让步。最终,在被告能接受的底线之外,范律师为当事人又争取到额外的一半利益。
本案情况十分特殊,被告方作为烟台本地的大企业,曾经叱咤风云,后因银行抽走一半贷款,导致被告方一夜之间崩坍。此案能够短时间内结案,完全得益于火候把握的好,这也是最体现律师功力的地方。。另外,在谈判陷入僵局、被告撒手而去之时,也幸好有法官力挽狂澜。
事后,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十分肯定,并给予本人极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