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士鑫律师亲办案例
石士鑫律师成功代理烟道倒塌致朱某某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来源:石士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1
浏览量:683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21日上午王某某与姜某某口头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姜某某铅厂的烟道烟灰,王某某于当日支付给姜某某2万元的定金。姜某某于当日联系郑某某、石某某到铅厂清理烟灰,姜某某与王某某口头约定后,王某某对郑某某、石某某说自己已经用10万元的价格将烟道内烟灰买下,让郑某某、石某某跟着王某某干,并让郑某某再找几个人一起干,工资男的每天80元,女的每天60元,王某某当日中午支付给郑某某、石某某100元饭费。
2010年9月23日上午郑某某又联系郑某、朱某某、石某某和石某共五人到了姜某某铅厂,姜某某和王某某在未制定任何相关具体操作规范,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让郑某某、郑吗、朱某某、石某某和石吗到烟道内清理烟灰,致使朱某某在施工中被倒塌的烟道墙砸死。被告人王某某亦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嫌疑人姜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逃。
  律师代理:石士鑫律师依法接受被害人朱某某亲属的委托,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人王某某虽然被捕,但是其没有赔偿能力,嫌疑人姜某某有赔偿能力却在逃,并且公诉机关公诉王某某时,未列明姜某某在逃,导致法院无法对王某某、姜某某的赔偿责任一并审理。本案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出现了困难和障碍。针对这种情况,石士鑫律师确定了调节的思路和方案,经过艰难的谈判,王某某和姜某某的家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19万元。因为朱某某系农村居民,19万的赔偿虽然不是很高,但是也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赔偿数额。经过石律师成功调节,不仅维护了被害人亲属的权益,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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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士鑫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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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石士鑫
  • 执业律所:
    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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