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律师亲办案例
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应如何分割?
来源:张帆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6
浏览量:1398

一、案情简介:茅某与龚某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龚某名下
2011年,丧偶多年的茅某邂逅了龚某,两人很快就确立恋爱关系。之后,龚某搬至茅某的住处与其共同生活。但由于与茅某的家人有矛盾,两人决定共同买房居住,但因限购政策的原因,名下已有房产的茅某与龚某商量,借用龚某的名义去购买新的房产并办理银行贷款。于是,茅某和龚某拿出各自的多年积蓄共同支付了购房首付款、银行贷款、税费和中介费等费用。2012年,两人取得了由双方共同出资、登记权利人为龚某的房屋产权证。
二、法院判决:该房屋归龚某所有,龚某向茅某返还出资款
法院对其依法做出判决,该房屋贵龚某所有,龚某向茅某返还当时的出资款。
三、律师说法: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分手时的分割问题,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原、被告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具体分割过程中,考虑到茅某名下仍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而龚某并无其他住所,且没有财力购买其他房产,故判房屋归龚某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会出于限购政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将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任意一方名下。一旦恋爱关系结束,双方之间的共有基础也就随之而消失,由此引发的房产分割纠纷不在少数。法院对于此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处理不尽相同,考虑的因素也复杂多样。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立即删除。

以上内容由张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帆律师咨询。
张帆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258好评数51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35号联发九都府6栋20层20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帆
  • 执业律所:
    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55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35号联发九都府6栋20层2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