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乐群律师亲办案例
陈某故意杀人判处免刑
来源:滕乐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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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4日晚,被告人陈某、林某、林小某、等几人和被害人余某在福州仓山区一家钦店为郭某庆祝生日,晚11点许,林某提议,把余某的头发剪掉并向老板借来一把剪刀,吃完饭后,陈某、林某、林小某等人上前殴打余某,林某还用打火机烧余某头发,接着一群人驱逐余某往前走,林某强行将余某上衣扯掉,郭某也扯余某的胸罩,致使余某上身裸露,接着,林某,陈某等人对余某进行打砸,踢踹,后林某还叫余某脱下裤子,余某脱下后,陈某等人还上前看并嘲笑余某,余某受凌辱后,走到马路中央,不避让汽车,当车开过来时,林某跟余某踢倒到路边。余某爬起来后跳入市体育中心旁边的内河林某欲跳河救,便被同伴拦住,由于害怕警察抓住,林某等人坐出租车离开现场。
2008年8月5日,余某被出租车司机救起,早上七时许,余某被发现在仓山区一酒吧门口上吊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等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经审理,一审法院,对陈某判处免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又判免刑,检察院再抗,二审最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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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滕乐群
  • 执业律所: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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